合肥华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万片集成盖板和1.5亿片模切件迁建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5年12月27日,合肥华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年产150万片集成盖板和1.5亿片模切件迁建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与会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并根据合肥华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万片集成盖板和1.5亿片模切件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合肥华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万片集成盖板和1.5亿片模切件迁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合肥市新站区瑶海社区瑶海工业园区纬D路北A3厂房北侧,为新建项目。
环评中计划建设模切加工组合线和集成盖板生产线,从事模切件和集成盖板的生产。原环评计划年产1.5亿片模切件、150万片集成盖板。
目前模切加工组合线设备虽已就位,但受当前市场环境影响没有订单,设备均处于封存状态,尚未启用,没有产能,不在本次阶段性验收范围。
集成盖板线的已部分建设,本次阶段性验收设备包括2台模切机、4台冷热压一体机、2台热铆机、3台激光焊接机、4台冷却水塔、1台自动线焊接电测视觉一体机、1台电测机、1台AOI视觉检测机,目前实际具有年产100万片集成盖板的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委托合肥驰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年产150万片集成盖板和1.5亿片模切件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5年9月10日经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建审【2025】12028号)。
本公司排污许可为登记管理,登记日期为2025年11月6日。登记回执详见附件,登记编号为:91340100MA2TQAUG8L002X。
(三)投资情况
环评计划总投资6000万元。本次阶段性验收项目实际总投资为10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为10万元,占总投资的1%。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已建设的部分集成盖板生产线进行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环评中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滤筒除尘器(TA002)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实际焊接烟尘经自带集气管收集后,分别通过3套设备自带的滤筒除尘器(TA002、TA003、TA004)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治理措施由1套滤筒除尘器(TA002)变为3套设备自带的滤筒除尘器(TA002、TA003、TA004),根据监测数据DA002排气筒出口外排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为<5.00×10-3kg/h计算,颗粒物排放量为0.012t/a,未超过环评中总量的要求。不属于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污水、保洁废水、冷却循环废水。职工办公生活污水、保洁废水、冷却循环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朱砖井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二十埠河。化粪池、雨污水管网依托厂区现有。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热压废气、焊接烟尘。
本次阶段性验收4台冷热压一体机,顶部设有集气罩收集废气。废气经收集后汇集一起,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本次阶段性验收3台激光焊接机。激光焊接机自带收集管道,废气经收集后,分别通过3套滤筒除尘器(TA002、TA003、TA004)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三)噪声
本次阶段性验收噪声主要是风机等各种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其声级值为75~85dB(A)。通过采用低噪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
(四)固体废物
本次阶段性验收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
职工办公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袋装化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
废边角料、废滤筒、滤筒除尘器回收粉尘集中收集后,交由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中,定期交由安徽浩悦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置。废活性炭暂未产生,待产生后补充签订危废协议。
危废库已设置分区贮存的标识标牌、地面做防腐防渗处理,已设置防泄漏托盘。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本次阶段性验收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回收利用或有效处理。
(五)环境防护距离
本项目无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总排口处pH值日均浓度范围为7.0~8.0(无量纲);COD日均浓度分别为114.2 mg/L、53.3 mg/L;BOD5日均浓度分别为24.2mg/L、26.4 mg/L;SS日均浓度分别为33.3 mg/L、29.0mg/L;氨氮日均浓度分别为3.4 mg/L、3.8mg/L;石油类日均浓度分别为6.1 mg/L、5.3mg/L,均满足朱砖井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DA001排气筒出口外排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6.72mg/m3、3.93×10-2kg/h,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 4812.6-2024)表1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DA002排气筒出口外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20mg/m3、<5.00×10-3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31mg/m3,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268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3,颗粒物≦10mg/m3)。
厂房门口外1m 处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55mg/m3,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 4812.6-2024)表1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表4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mg/m3)。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区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63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
五、验收结论
本次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总体符合阶段性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六、后续要求
企业应加强对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保障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七、验收人员信息
合肥华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