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盛邦电器有限公司年新增150万台小翅片冷凝器及2000吨铝管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6年4月15日,合肥盛邦电器有限公司年新增150万台小翅片冷凝器及2000吨铝管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与会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并根据合肥盛邦电器有限公司年新增150万台小翅片冷凝器及2000吨铝管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合肥盛邦电器有限公司年新增150万台小翅片冷凝器及2000吨铝管项目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汤口路北民营科技园二院内厂房,为新建项目。环评中计划在厂房内建设1条小翅片冷凝器生产线、3条铝管生产线,从事小翅片冷凝器和铝管的生产,计划年生产小翅片冷凝器150万台、铝管2000t。
本次验收1条小翅片冷凝器生产线、3条铝管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目前实际年生产小翅片冷凝器150万台、铝管2000t。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5年委托合肥驰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合肥盛邦电器有限公司年新增150万台小翅片冷凝器及2000吨铝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5年12月1日经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建审〔2025〕11070号)。
本公司排污许可为登记管理,登记日期为2026年3月19日。登记回执详见附件,登记编号为:91340100325429921M002W。
(三)投资情况
本次验收项目实际总投资为15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为10万元,占总投资的0.6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已建设的1条小翅片冷凝器生产线、3条铝管生产线进行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验收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对比,发生如下变动。
1、环评中翅片成型废气、烘干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一起经1套油雾净化器(TA001)+降温设备(TA002)预处理,再与经集气罩收集后的乙醇挥发废气、喷码废气、清洗剂挥发废气一起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实际建设中使用喷淋塔降温,烘干废气、乙醇挥发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喷淋塔(TA001)+油雾净化器(TA00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翅片成型废气、喷码废气为无组织排放。
翅片成型废气:原环评中考虑到翅片成型时加热而导致翅片油挥发,实际工作时翅片成型为常温操作,翅片油仅涂覆于工件表面,该工序温度接近室温(≤40℃),远低于翅片油沸点(175℃),因此翅片油几乎不挥发,基本无废气产生,翅片油加热废气在烘干时进行收集处理。
喷码废气:根据业主油墨实际使用情况可知,250mL油墨可喷80t铝管,项目年产2000t铝管,则需油墨用量为6.25L。根据油墨MSDS可知,油墨挥发分含量占比为18.9%,项目油墨使用量为0.0069t/a,则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00131t/a。因实际产生量较少,故无组织排放。
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10.3.2可知,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本项目区位于长三角地区,属于重点地区,NMHC初始排放速率小于2kg/h时可不进行收集。项目年工作时间为3300h,喷码废气产生量为0.00131t/a,排放速率为3.97×10-4kg/h,远小于2kg/h,因此可不进行收集处理。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2、环评计划使用清洗剂清洗铝管,实际不使用清洗剂,使用干抹布擦拭。
清洗剂不使用,原辅料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减少,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次验收废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污水、保洁废水、冷却循环废水。职工办公生活污水、保洁废水、冷却循环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丙子河。
(二)废气
本次验收废气主要为烘干废气、乙醇挥发废气、翅片成型废气、喷码废气。烘干废气、乙醇挥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喷淋塔(TA001)+油雾净化器(TA00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翅片成型废气、喷码废气产生量极少,实际为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本次验收噪声主要是扩口平口一体机、弯管机、切口吹气机、缩口平口一体机、风机等各种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其声级值为70dB(A)~85dB(A)。通过采用低噪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
(四)固体废物
本次验收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垃圾,废金属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袋、废钢丝刷等一般废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挥发油桶等危险废物,油雾净化器净化得的油均回用,故不产生废挥发油。
危废库位于厂房外东侧,建筑面积约8m2,地面已做防腐防渗措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总排口处pH值日均浓度为7.9(无量纲);SS日均浓度分别为7.5mg/L、7.75mg/L;COD日均浓度分别为18.75mg/L、16.5mg/L;氨氮日均浓度分别为4.76mg/L、5.0mg/L;BOD5日均浓度分别为9.48mg/L、9.35mg/L;石油类日均浓度分别为0.58mg/L、0.91mg/L,均满足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DA001排气筒出口外排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91mg/m3、2.75×10-3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0.93mg/m3,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316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4.0mg/m3,颗粒物≦1mg/m3)。
厂房门口外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0.89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mg/m3)。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区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4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
五、验收结论
本次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总体符合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六、后续要求
企业应加强对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保障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七、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