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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比亚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汽车消声系统及30万套拉篮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6-03-0252

合肥比亚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汽车消声系统及30万套拉篮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632合肥比亚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汽车消声系统及30万套拉篮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与会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并根据合肥比亚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汽车消声系统及30万套拉篮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合肥比亚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汽车消声系统及30万套拉篮项目位于合肥市长丰县岗集镇工业园拓展区胡庙路与朝阳路交口东北侧,为新建项目环评中计划年产20万套消音万向节、30万套拉篮。

本次阶段性验收20万套消音万向节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84月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年产20万套汽车消声系统及30万套拉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614日经原长丰县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建201898号)2026115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为:91340121MA2NFE9H8R001Z

(三)投资情况

本次验收项目实际总投资为65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为22万元,占总投资的0.34%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合肥比亚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汽车消声系统及30万套拉篮项目进行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验收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对比,发生如下变动。

环评中4台车床;实际6台车床。

本次增加的车床用于对锻打后的毛坯进行内径加工,仅为机械加工,未改变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种类及污染物产生环节。设备运行过程不涉及废气、废水或危险废物等污染物的新增或增排。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环评中滚丝机、滚齿机各1台;实际滚丝机、滚齿机各2台。

本次增加的滚丝机和滚齿机用于加工符合产品要求的花键和螺纹,产品产能不变,不涉及原辅材料变化及新增污染物排放,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环评中设备没有球道铣床;实际有5台球道铣床。

本次新增球道铣床是因设备升级改造,替代原环评中的平面磨床及内圆磨床的加工工序,用于对热处理后的半成品进行表面精加工。变动属于加工设备的技术优化与整合,并未改变整体生产工艺流程、产品方案和原辅材料,也未导致污染物排放种类或排放量的增加,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环评中原辅料没有外球笼脂;实际根据订单要求,部分产品需于消音万向节施加专用润滑脂。

本次新增外球笼专用润滑脂,是根据客户订单要求对部分消音万向节产品的定制化工艺要求,应用于成品组装后的表面涂覆工序。该工序在常温环境下人工操作,不涉及加热、化学反应等可能产生污染物的环节。润滑脂作为产品功能性组成部分,随成品一并出厂,不在厂区内产生或排放废气、废水。过程中仅产生废油桶,已按规定收集并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此次原辅材料变化未新增污染物种类,未导致各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符合生产经营的适应性调整,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次验收废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污水、保洁废水。职工办公生活污水、保洁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望塘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南淝河

(二)废气

本次阶段性验收项目废气主要为:滚丝、滚花键及磨球工序产生的金属颗粒物,通过设备自带的集屑装置进行收集(重力沉降式收集),收集后的废金属屑作为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固废间。由于加工设备不具备密闭抽风条件,且颗粒物产生量极小、沉降速度快,未被收集的极少量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内自然沉降。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车床、滚丝机、滚齿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声级值为7090dB(A)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

(四)固体废物

本次验收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垃圾、金属边角料及废金属屑、不合格品等一般固废,以及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切削液、废抹布及含油手套等危废。职工办公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金属边角料及废金属屑、不合格品等一般固废收集后由物资公司回收。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切削液、废抹布及含油手套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库中,定期交由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危废库位于1#车间西北侧,建筑面积约10m2,地面已做防腐防渗措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总排口处pH值日均浓度范围为7.1~7.8(无量纲);COD日均浓度分别为14mg/L20.25mg/LBOD5日均浓度分别为4.45mg/L6.4mg/LSS日均浓度分别为13.75mg/L15.25mg/L;氨氮日均浓度分别为2.035mg/L1.545mg/L;石油类日均浓度分别为0.095mg/L0.558mg/L,均满足望塘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197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3、噪声

项目区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60dBA),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

五、验收结论

本次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总体符合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六、后续要求

企业应加强对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保障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七、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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