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尚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万个注塑胶件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6年5月19日,合肥尚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年产4000万个注塑胶件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与会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并根据合肥尚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万个注塑胶件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合肥尚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万个注塑胶件迁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合肥市新站区瑶海社区瑶海工业园区纬D路北A3厂房一层,为新建项目。
本项目主要从事注塑胶件的生产,设有1条注塑胶件生产线,实际可年产4000万个注塑胶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委托合肥驰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年产4000万个注塑胶件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6年2月12日经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建审【2026】12011号)。
本公司排污许可为登记管理,登记日期为2026年3月3日。登记回执详见附件,登记编号为:91340100348806988D001X。
(三)投资情况
本次验收项目实际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年产4000万个注塑胶件迁建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验收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对比,未发生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污水。职工办公生活污水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朱砖井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二十埠河。化粪池、雨污水管网依托厂区现有。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脱模剂挥发废气、破碎粉尘、真空泵尾气。
注塑废气、脱模剂挥发废气:厂房密闭,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破碎粉尘:厂区设置单独破碎房,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真空泵尾气:尾气经密闭收集后,通过设备自带中央集尘器(TA003)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本次验收噪声主要是风机等各种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其声级值为75~85dB(A)。通过采用低噪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
(四)固体废物
本次验收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
职工办公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袋装化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
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中央除尘器回收粉尘集中收集后,交由物资单位回收利用。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在厂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废油、废油桶、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中,定期交由安徽浩悦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置。废脱模剂桶暂未产生,待产生后补充签订危废协议。危废库位于A4厂房外北侧,建筑面积为40m2。
危废库已设置分区贮存的标识标牌、地面做防腐防渗处理,已设置防泄漏托盘。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本次验收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回收利用或有效处理。
(五)环境防护距离
本项目无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总排口处pH值日均浓度范围为7.3~7.5(无量纲);COD日均浓度分别为217mg/L、232mg/L;BOD5日均浓度分别为68.6mg/L、68.1mg/L;SS日均浓度分别为110mg/L、107mg/L;氨氮日均浓度分别为26.4mg/L、22.5mg/L,均满足朱砖井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DA001排气筒出口外排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2.23mg/m3、2.33×10-2kg/h,苯乙烯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121mg/m3、1.21×10-3kg/h,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 4812.6-2024)表1、表2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DA002排气筒出口外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3.3mg/m3、4.23×10-3kg/h,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0.62mg/m3,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309mg/m3,苯乙烯、丙烯腈未检出,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3,颗粒物≦1mg/m3)。
厂房门口外1m 处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0.73mg/m3,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 4812.6-2024)表4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6mg/m3)。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区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61dB(A),夜间最大值为53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五、验收结论
本次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总体符合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六、后续要求
企业应加强对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保障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七、验收人员信息
合肥尚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